第一百二十二章 第二道题答案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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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姒宝又在白纸上写道:吏治还有一个问題就是机构臃肿.职权分工不明.如果再成立一个机构.是不是国家每年又得多掏些钱财出來养这些人.还有.怎么能保证这个新出现机构的官员就不贪.

不要忘了.他们可是代表着天子行事.将來的权利更是说一不二的大.又能用谁去监管他们.难道要皇帝亲自出马管他们.即使皇帝有心管.可他整天待在皇宫.对外面的事儿又知道多少.如果底下的人有心隐瞒.他又能知道多少.

她短短的几句话.让林溪陷入到了沉思当中.

王姒宝也沒去打扰林溪.拿起笔來开始正式答題.

她当然不能在題纸上写这么多.一个只有九周岁的女孩子如果过分关心这些.到时候想不引起别人遐想都不可能.

她可以有些见识.甚至可以胡说八道.但是如果连这么深奥的问題她都懂的话.那真的会让人们认为反常必为妖了.

王姒宝最终在題纸上的答案和林溪写的差不多.只不过最后还加了一句.应以史为鉴.需缓缓图之.

另外还写上了备注:有抄袭林溪的答案做参考.

在别人看來.也许这样愤青的答案.才更符合他们的年龄吧.

王姒宝接过第三題.看了一遍題目.沒有立刻作答.

这次科举的題目还真是五花八门而且还竟是些甚为敏感的題目啊.

永盛帝那面已经开始看王姒宝第二題的答案.

看过之后.就连他都不得不佩服王姒宝此題回答的甚好.于是赶忙召集王子义、太子夏立轩和刑部尚书一起來看.

所有人看过之后.心里都是一亮.原來这件案子竟然可以如此简单的解决.看來.不是事复杂.而是他们的心太复杂了.可能也只有这种稚儿.才会如此干脆的不受外物左右.单凭律法來解决.

王姒宝的答案是这样:

该嫡子第一个触碰律法的是杀继母一事.如果谋杀罪名成立.那么先判罚他杀继母一事.

这件案子的关键是这个小妾后被扶正为填房合不合理.律法上承不承认.

我朝向來是重嫡抑庶.律法中明文规定嫡出有随意处置庶出的权利.

而且也有条文规定宠妾灭妻者.如是为官者.轻者丢官.重则治罪.

本朝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.还严令官员.不得以妾为妻.也不能有平妻一说.

因此.该小妾成为填房一说并不合理.在律法条文规定当中仍应该以小妾称呼.

该小妾有杀害当家主母的罪行在身.作为嫡子的他是可以处置该小妾替自己母亲报仇的.因此.他并沒有够成谋杀罪.可以不做判罚.

因为该小妾已经死亡.故朝廷不再追究其杀害当家主母的罪名.也就是说.朝廷同意该嫡子私下处置了这个小妾的做法.这个小妾的死属于原鄂东知府的家务事.

但是该案件中如果沒有判罚鄂东知府宠妾灭妻一事.请追究判罚.

第二关于该嫡子状告自己亲生父亲一事.如果按照律法所言的忤逆罪是指凡是不孝顺自己父母的行为.那么其中自然也包括沒有听从父母的话这一点.

这个嫡子犯的第一处忤逆罪不是状告自己亲生父亲.而是他父亲让他孝顺那个小妾.听从小妾的话.他沒有听从不说.还将那名小妾给杀了.

他犯的第二处忤逆罪是他爹要杀他时.他作为孝子.应该听从他爹的吩咐等着被杀.但他却逃跑了.

这第三处才是他状告自己亲生父亲的事.

因此.该嫡子犯有忤逆一罪根本不需要辩驳.罪名成立.

念在其情可悯之处.故根据忤逆罪最轻的惩罚.应杖责一百.发配充军.

但在原鄂东知府触犯国家律法一事上.该嫡子能够做到揭发检举.大义灭亲.当属于戴罪立功行为.根据律法.当在原罪行的基础上罪减三等.

故该嫡子最终定罪应该是发配充军.

备注:如果将來其有戴罪立功的表现还可以继续减刑.甚至可以恢复自由身.就是成为将军也说不定呢.

前面的话王姒宝还说的义正言辞的.沒想到.最后画风一变.又调皮了一把.

一件沸沸扬扬大半年的案子就这样轻易的解决了.众人都有些不敢相信.

王子义心里那个美啊.看咱家小女儿.心思多么通透.哪一条都沒有胡说.处处按照律法來的.

夏立轩迟疑了一会儿问道:“宝妹连律法都熟读了.而且也记熟了.”

王子义用看白痴一样的眼光看了看夏立轩.然后才开口道:“那是.否则这一条条的.她怎么会写的这么清晰.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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